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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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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 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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