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2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广告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本市和省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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