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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异地成立办事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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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异地成立办事处程序如下:

1、申请报告;

2、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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