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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再次起诉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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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原告撤诉或者 按撤诉处理 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3、从上面2条来看,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一般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有新情况理由,你可以 再次起诉离婚 。 4、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会判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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